

科技创新与商业进化是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以下简称海博会)发起“Talk with Blueconomy”系列对话,邀请来自政府、商业、科技、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领域的高层嘉宾,共同探讨影响全球蓝色未来的重要议题,致力于推动前沿的科技与商业交流,构建全球商业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面向全球蓝色新未来。
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海洋经济展会,海博会每年在深圳举行,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蓝色经济国际合作、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经贸平台。
以下为“Talk with Blueconomy”系列对话第五十一期。
做客嘉宾是:
中国海仲仲裁员
礼德齐伯礼律师行高级合伙人
李连君

51 Talk with Blueconomy第51期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国际海事仲裁合作机制
Talk with Blueconomy
法律规则、争议解决制度的融合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因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揭牌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重要举措。那么,大湾区的法律制度有哪些特点?大湾区融合发展在法制层面会遇到哪些挑战和机遇?
本期“Talk with Blueconomy”,我们邀请到中国海仲仲裁员、礼德齐伯礼律师行(Reed Smith Richards Butler)高级合伙人李连君律师。李连君律师是中国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律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等多家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兼任河北省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受中国香港律政司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委任,曾在2016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中国香港海运港口局政府委任委员。他在国际贸易、商事、运输、航运、航运融资、跨境投资、国际商事、海事争议解决、诉讼及仲裁等方面拥有广泛经验,连续多年被钱伯斯、法律500强、法律名人榜等著名法律评级机构评为航运运输界领军律师。
在采访中,李连君律师为我们深度解读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法律制度上的特点,以及由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以下为部分采访实录。
Q从法律层面来讲,您觉得粤港澳大湾区有哪些特点?
李连君: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典型特征,这里存在三类法律制度:中国香港是普通法系、中国澳门是葡语法系、内地是大陆法系。对于大湾区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个地区有这么多种法律制度,挑战肯定存在,比如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举个例子,关于海事责任限制,中国香港的责任限制采用的是世界最高标准,这个标准在主要海运国家和地区使用。比如,一艘10万吨的船发生事故的责任限制在中国香港海商法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约3000万美金,内地的标准约800万美金,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会倾向于来中国香港。在这方面,希望将来内地修改海商法时,将有关责任限制与中国香港达成一致,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协调一致。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从法律上来讲要统一,程序上要协调,这是一个目标,但是保留各自的特色,也非常重要。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产业国,大湾区多元的法律制度所形成的法律人才、法律机构、法律体系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提供更多机会。
还是以中国香港为例。中国香港是中国唯一一个普通法管辖的地区。在海事仲裁领域,世界上选择最多的海事仲裁地区是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纽约,这4个城市是金融中心,也是海事法律中心。这些城市成为海事法律中心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都属于普通法系,语言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与其他普通法系海事法律中心相比,中国香港背后是拥有非常强大的工业产业基础的中国,这是中国香港的优势。中国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法律制度会给中国内地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Q从您刚才的讲述,我们感受到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在目前的海事法律实践中,我们与伦敦、纽约甚至新加坡是存在一些差距的,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连君:这里面有三个因素。
一是因为法律体系的建设是综合性的,需要一个过程。以海事仲裁为例,英国经过长时间发展,到今天有了非常健全的法律体系。英国的仲裁程序法非常明确地列出各方应该怎么去仲裁,更进一步,当对仲裁结果仍有争议的时候,有一点最重要,就是法律适用可以上诉到法院,在法律上为当事双方的权益提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法律体系融合要综合考虑并且需要提前计划,中国香港有它的优势,如何跟其他法律体系融合,做到优势互补,再通过这个融合形成一个让世界各国接受的法律体系。
二是受海事仲裁传统的影响。2020年10月以前,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标准合同指定的三个仲裁地包括伦敦、纽约、新加坡。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是一个具有100多年历史、具有全球最大影响力的国际航运组织,它下设的法律文件委员会是全球各种海运相关标准合同及条款的主要制订者,因此海事仲裁普遍选择在这三个地方进行。经过多年努力,2020年10月中国香港成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指定的第四个仲裁地,这代表了世界航运业对远东地区的重视,也是对中国香港的认可,也给航运业更多地选择。
三是宣传推广问题。宣传推广非常重要,既要有媒体推广也要有专业机构推广。专业机构推广,刚才讲到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船东是它的主要会员,成为它指定的仲裁地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推广。此外,当前最主要的仲裁中心都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因为是判例法,要让大家相信你会公平公正的处理,法律体系、从业人员就要为大家所接受。中国香港终审法院有非常著名的普通法系法官,包括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的外国法官,这在终审审理时会给当事人更公平以及综合其他普通法系好的司法实践的感受。中国香港有最具影响力的世界级优秀法官,在这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宣传推广,让世界更多的了解中国香港作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指定的第四个仲裁地的优势。
Q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也是城市融合的过程,这种融合体现在法律层面是怎么样的?
李连君:首先我要特别提一下,中国的海事法大部分是非常先进的,中国的海事法院也很受尊敬,大湾区内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仲裁机构,比如中国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香港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香港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中国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等等。海运承担着90%的国际贸易,大部分海事问题都是通过仲裁解决。1958年在纽约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目前有160多个国家承认这个公约,在缔约国作出的裁决,其他缔约国也认可执行。因此,从国际仲裁的角度,在大湾区不管哪个城市做出的仲裁,在国际上都是可以执行的。
大湾区有7000万人口,经济总量较全世界其他湾区相比具有明